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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党外人士违法违纪案例

引言:

2019年7月9日,习近平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抓好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自律和他律、信任和监督、职权和特权、原则和感情的关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强调:“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

党外干部是党重点培养、选拔和使用的对象,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党外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少数党外干部因放松对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没能抵御住诱惑,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党外不是“纪外”,也不是“法外”,更不能成为“例外”。

我们要以案为鉴,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树立民主党派成员的良好形象。

广东省珠海市政协原副主席、民革珠海市委会原主委潘明

潘明,男,1962年10月生,江西寻乌人,汉族,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11月加入民革,学历大学,学位学士。曾任广东省珠海市政协副主席,民革珠海市委会主委。

2024年11月1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潘明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广东省监委监察调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原主委赵金云

赵金云,女,汉族,1965年10月生,甘肃民勤人,1999年4月加入九三学社,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地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九三学社甘肃省委主委,省残联第八届主席团主席,甘肃省红十字会会长。

2024年10月,赵金云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广东省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民盟珠海市委会原副主委李桃艳

李桃艳,女,汉族,1970年3月生,贵州安顺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民盟珠海市委会,学历大学,理学学士。曾任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历任金湾区副区长,民盟珠海市委会副主委,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横琴新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长,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正处职干部。

2024年10月,李桃艳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珠海市监委监察调查。

莆田市司法局原局长、民革莆田市委原主委温斌

温斌,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福建仙游人,大学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民革莆田市委主委。

1991年8月至2001年7月,任仙游县法院书记员、科员;

2001年7月至2005 年8月,任仙游县司法局副局长;

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任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06年6月至2008年7月,任仙游县游洋镇镇长;

2008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主任;

2011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主任、民革莆田市委副主委;

2014年1月至2021年4月,任荔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莆田市委副主委;

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莆田市司法局局长、民革莆田市委副主委;

2021年12月至今,任莆田市司法局局长、民革莆田市委主委。

2024年9月,温斌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莆田市监委监察调查。

江苏省淮安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工商联原主席、市总商会原会长张惠扬

张惠扬,男,1969年2月8日生,汉族,江苏泗阳人,民建会员,硕士研究生。任江苏省淮安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市总商会会长。

2024年7月,张惠扬涉嫌严重违法,接受江苏省监委监察调查。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主任刘宝琴

刘宝琴,女,汉族,1963年1月出生,陕西省蒲城人。2000年12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研究生文化程度。

刘宝琴曾任大荔县副县长、民建渭南市委主委、渭南市青联副主席,渭南市副市长、陕西省政协常委、民建陕西省委常委、民建渭南市委主委等职。

2013年,刘宝琴任陕西省人口和计生委主任,后任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任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2018年机构改革后任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2023年3月,刘宝琴卸任陕西省卫健委主任职务,转任陕西省政府参事。

2024年6月,刘宝琴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广东省湛江市司法局原局长颜战克

颜战克,1967年10月生,广东化州人,原民盟盟员,曾任湛江市司法局局长、一级调研员,民盟湛江市委会主委。

2024年4月,颜战克涉嫌严重违法,接受湛江市监委监察调查。

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

李钺锋,男,汉族,台湾中坜人,1958年7月出生于重庆市渝中区,1976年6月参加工作,2001年11月加入台盟。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高级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二级高级律师。曾任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正部长级)。

2024年3月2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邵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蒋科荣

蒋科荣,1965年3月出生,湖南邵阳人,原民盟盟员,曾任湖南省邵阳市政协副主席。

蒋科荣身为党外领导干部,把党外当法外,毫无法律规矩意识,利用政协副主席的政治光环牵线搭桥、交朋结友,在附庸风雅的吹捧中迷失自我,挖空心思变现手中的权力,把政协资源当作大肆敛财的工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财迷心窍,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肆意妄为,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将单位资金出借他人使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2150余万元。

2024年1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监委对蒋科荣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2024年2月,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杨增权

杨增权,1962年11月生,安徽临泉人,原农工党党员。曾任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徽省粮食局副局长,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杨增权忘本变质,政德不修、私德不正,辜负组织信任;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在人事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放任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私欲膨胀,靠粮吃粮、靠农吃农,公然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项目、获取补助等方面谋利,大肆收受贿赂。

2023年12月15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监委对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杨增权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2024年5月23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杨增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农工党中央办公厅原主任隋路

隋路,196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农工党中央办公厅主任。1995年通过公选出任沈阳市体委副主任,后任沈阳市体委主任(机构改革后为市体育局局长)。2002年,任农工党辽宁省副主委。2007年,调入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工作,后历任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副部长、部长,农工党中央委员会常委,农工党中央办公厅主任。

2023年11月17日消息:农工党中央办公厅原主任隋路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和贵州省黔西南州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2024年4月,隋路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贵州省黔西南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证券交易所原副总经理刘逖

刘逖,1968年12月出生,江西九江人,原民建会员, 1998年3月进入上交所工作,曾任上交所副总经理。

刘逖身为领导干部,以资本市场“专家学者”自居,忽视政治要求和纪律规定;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监管服务对象高档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以“假离婚”欺骗组织,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以影子股东入股多家拟上市公司,在企业发行上市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2023年10月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原副总经理刘逖被开除公职,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刘逖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郴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民政局原局长李志珍

李志珍,1976年8月出生,湖南永兴人,原致公党党员,曾任郴州市政协副主席,后兼任郴州市民政局局长。

李志珍身为党外领导干部,把“党外”当法外,对法律规矩毫无敬畏,官迷心窍,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违规收受礼金;为官不廉,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并获取大额回报,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跑官买官,通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巨额行贿获得职务升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023年8月,李志珍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被追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湖南省衡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谢肃

谢肃,1965年8月出生,湖南耒阳人,原民革党员,曾任湖南省衡阳市政协副主席、民革衡阳市委主任委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谢肃利用担任耒阳市建设局局长助理、德泰隆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耒阳市建设局副局长、耒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衡阳市住建局副局长、衡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审批、行政处罚、产品销售、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共计1231.7256万元,其中未遂220万元。

2023年7月26日,据三湘风纪消息,衡阳市政协副主席谢肃涉嫌严重违法,接受湖南省监委监察调查。2024年4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衡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谢肃受贿一案。

辽宁省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原局长宁德双

宁德双,男,1964年12月出生,汉族,无党派,1988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曾任辽宁省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局长。

2023年7月,辽宁省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局长宁德双涉嫌严重违法,接受阜新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2024年4月消息,宁德双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被开除公职。

云南省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州工商联原主席洪云龙

洪云龙,1966年3月生,云南鹤庆人,无党派,曾任云南省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工商联主席。

洪云龙贪欲膨胀、不知敬畏,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下属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欺瞒组织,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对个人实际拥有的房产情况隐瞒不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在承揽工程项目上谋取私利;违规干预、插手分管领域内工程建设项目;违规拨付机动应急经费用于寺庙修缮;长期参与、支持迷信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023年7月21日,据云南省监委消息: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工商联主席洪云龙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云南省监委监察调查。2024年5月,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洪云龙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江西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茅惠民

茅惠民,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在职大学学历,无党派人士,198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西省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3年5月,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监委对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茅惠民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2007年端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茅惠民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的承接、工程施工监管及款项结算方面为20人提供帮助,为之谋利,共收受好处费253.8001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茅惠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7月7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茅惠民受贿一案。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副局长刘龙江

2023年4月,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其中,中国民主建国会山东省委原副主委、青岛市委原主委、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副局长刘龙江违规收受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19年中秋节至2022年春节,刘龙江任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先后7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购物卡,价值共计4万元;2019年11月至2022年3月,刘龙江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刘龙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受到开除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原局长(主任)周剑平

周剑平,男,汉族,1966年9月生,浙江宁海人,无党派,1988年7月参加工作,南京农业大学农业昆虫专业大学毕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局长(主任)。

2023年2月24日,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原局长(主任)周剑平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公开通报:2013年至2023年,周剑平每年春节、中秋节前后接受多家园林企业在内部食堂安排的宴请,收受节日礼品。2014年至2020年间,周剑平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到某园林企业租用的楼宇内聚餐。此外,周剑平违规占用公共绿地配套用房,安排企业装修改造,供其聚餐使用。在任北京农学院院长期间,要求某酒店为其开设专属套间,多次组织聚餐。周剑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3年10月,经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监委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原局长(主任)周剑平(正局长级)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2023年11月,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周剑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湖南株洲市贸促会原会长唐琪

唐琪,1968年10月出生,湖南株洲人,原民建会员,曾任民建株洲市委员会主任委员、株洲市贸促会会长。

2023年2月消息,唐琪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株洲市监委监察调查。2023年7月,唐琪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3年9月,株洲市纪委监委对5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株洲市支会原会长唐琪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05年至2021年,唐琪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共计41.6万元,其中36.1万元系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之后收受。唐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黄权

黄权,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广东化州人,1999年7月加入九三学社,1986年7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医学学士。曾任广东省茂名市副市长、九三学社茂名市委会副主委。

2023年2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监委对广东省茂名市原副市长黄权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黄权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利用职权为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谋取利益;违规发放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造成不良后果;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监管执法、工程承接、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3年4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例为“茂名市原副市长黄权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3年至2022年,黄权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食用鱼翅、海参、干鲍等高档菜肴;先后收受礼金共计50.7万元和高档酒水等礼品。黄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王东

王东,男,1965年3月生,安徽肥东人,汉族,1986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加入九三学社,大学学历(清华大学建筑系建筑学专业),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曾任广东省广州市副市长,广州市规划局局长,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委,九三学社广州市委员会主委。

2023年1月,王东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2024年4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监委对广东省广州市原副市长王东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东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要求,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提高建设项目容积率、调整用地规划、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广东省阳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吴业坤

吴业坤,男,汉族,1964年4月生,广东阳江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大学学历,医学学士学位,副主任医师。曾任阳江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市委会主委,市中医医院院长。

吴业坤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和向公职人员赠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滥权妄为,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及医疗耗材供应、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2年9月,吴业坤被开除公职,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彭广福

彭广福,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广东梅州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0月加入九三学社。曾任梅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梅州市中医医院院长,梅州市政协副主席,梅州市副厅级干部;九三学社梅州市委会主委。

彭广福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岗位调整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要求,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靠医吃医,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梅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彭广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7年7月至2019年8月,时任梅州市中医医院院长彭广福先后4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携带亲属赴江西、广西、云南等地旅游,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彭广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

2022年9月,彭广福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江西省宜春市政协原副主席周志平

周志平,男,汉族,江西萍乡人,1964年12月出生,1985年09月参加工作,无党派,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西省宜春市政协副主席。

2022年4月,周志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周志平初心不纯,长期以“党外干部特殊论”自居,将党外干部身份作为谋求升迁的捷径。毫无纪法和规矩意识,毫无敬畏之心,将平台变“戏台”、将分管领域变成“领地”,肆意插手工程项目。飞扬跋扈、擅权妄为,与组织离心离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处心积虑对抗组织调查,混淆视听。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担当、不作为,擅离职守放纵散漫,多次隐瞒不报个人重大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道德败坏,纵情女色,与多名女性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交易,大肆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严重败坏公职人员形象。

2022年7月6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宜春市政协原副主席周志平受贿一案。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志平利用担任宜春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司经营、项目建设、延长经营期限、资源费缴纳优惠、医药药品及耗材配送业务、银行贷款、用地变更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12.87万元,其中400万元未遂。

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

于鲁明,1961年12月生,北京人,1986年12月加入农工党,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

于鲁明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2022年4月1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北京市政协副主席于鲁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9月,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于鲁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于鲁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江苏镇江润州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祝中昊

祝中昊,男,1971年7月生,江苏丹徒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10月加入九三学社。曾任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政府副区长。

祝中昊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61.51万元,同时利用自己担任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618.15万余元。

2021年11月25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祝中昊犯贪污罪、受贿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扣押于检察机关的赃款169.81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赃款514.06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广东省湛江市政协原副主席沈耀

沈耀,1968年7月出生,广东徐闻人,原民进会员。曾任湛江市政协副主席、湛江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民进湛江市委会主委。

沈耀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漠视廉洁从政要求,违规向公职人员赠送礼金;亦官亦商,利用职权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及土地性质变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1年11月消息:湛江市政协副主席沈耀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广东省监委监察调查。2022年2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监委对广东省湛江市政协原副主席沈耀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河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原副主席王鹏杰

王鹏杰,男,1965年8月生,汉族,山东郓城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教授级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武汉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读博士。原致公党党员,曾任河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

2021年9月4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河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原副主席王鹏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河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经查,王鹏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向公职人员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资格等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办理户籍、身份证并使用;非法收受财物。

2022年1月,王鹏杰被开除公职,收缴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副县长卢阳

卢阳,男,壮族,1972年8月生,广西都安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无党派人士,广西民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21年9月3日,据广西纪检监察网消息,经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监委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副县长卢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卢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卢阳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缺失,为官不廉,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卢阳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12月30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副县长卢阳犯受贿罪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卢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卢阳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贺彬

贺彬,1963年2月生,河南安阳人,原致公党党员,曾任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贺彬利用担任云南省环科院院长、云南省环保厅副厅长、玉溪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任玉溪市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致使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在任云南省环科院院长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7月8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彬因在玉溪市通海县杞麓湖污染治理有关问题中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2021年12月,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贺彬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柏青

李柏青,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辽宁瓦房店人,原九三学社社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曾任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副主委(副厅级)。

2023年2月,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六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三亚市政府原副市长李柏青以借为名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巨额财物问题。

2008年至2018年,李柏青利用担任三亚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商务、旅游、国有资产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推动解决某文旅项目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时,以借款为名向管理服务对象赵某索要巨额好处费。此外,李柏青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1年5月,李柏青被取消享受的待遇;2021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广东阳春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何梅

何梅,1970年8月生,广东信宜人,原民盟盟员,曾任阳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民盟阳春市基层委主委。

何梅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和赠送礼金礼品;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数额巨大的公共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接工程项目、药品设备采购、货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1年5月,何梅涉嫌严重违法,接受阳江市监委监察调查。2022年9月,何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被公开通报。

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杨海滨

杨海滨,1967年12月出生,安徽肥东人,原民革党员,曾任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海滨身为领导干部,无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规定和道德操守要求,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漠,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形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2021年4月,杨海滨涉嫌严重违法,主动投案,接受舟山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2021年7月,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海滨作出逮捕决定。

四川遂宁射洪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邹清

邹清,1970年11月生,四川船山人,原民进会员,曾任遂宁射洪市政府副市长、民进遂宁市委副主委。

邹清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侵害管理服务对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推进、土地办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2021年3月,遂宁射洪市政府原副市长、民进遂宁市委副主委邹清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监察调查。2021年9月,邹清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梅榕

梅榕,1965年4月生,四川邻水人,原民革党员,曾任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梅榕法律意识淡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牌赢取钱财,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活动;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超计划生育;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本人的职务便利或他人的职务影响力,为他人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20年9月1日,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榕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监察调查。2021年6月,梅榕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巡视员、副主委吴平

吴平,1966年12月出生,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人,原民革党员。曾任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农牧业委员会主任,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员、副主委。

吴平身为领导干部,价值观扭曲,缺乏对法律敬畏之心,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0年4月,内蒙古监委发布消息,决定给予吴平开除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陶晓峰

陶晓峰,1965年3月出生,安徽怀宁人,原民建会员、中共党员,曾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局级)。

陶晓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在分配住房中弄虚作假侵犯国家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行政许可、单位资金存放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其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侵吞公司账外资金,违规套取公款用于个人消费;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2019年12月19日,陶晓峰被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9月,陶晓峰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贵州省贵阳市政协原副主席田茂书

田茂书,女,汉族,1967年9月出生,贵州贵阳清镇人,原九三学社社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贵州省贵阳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贵阳市委主委。

2006年至2019年,田茂书在担任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贵阳市体育局局长、贵阳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接和实施工程项目、土地出让、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136万余元。

2019年10月24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贵阳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贵阳市委主委田茂书涉嫌职务违法,接受贵州省监委监察调查。2020年12月29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田茂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田茂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金连英

金连英,女,1975年2月生,朝鲜族,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09年10月加入中国致公党。曾任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致公党抚顺市委员会副主委。

金连英违反政治纪律,蔑视组织,拒绝组织挽救,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违反廉政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要求他人代为支付或报销费用以及指使他人套取财政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9年9月4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原院长连庆泉

连庆泉,1962年1月出生,浙江乐清人,原农工党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曾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

2007年至2019年期间,连庆泉担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副院长、院长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代理和自营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药品采购、医疗设备、工作招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人民币、美元、银行卡、加油卡、手表、金条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20.858488万元。案发后,连庆泉家属代其退清全部赃款。

2019年8月22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消息:温州医科大学决定给予连庆泉开除公职处分。温州市监委将连庆泉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调查期间,连庆泉在本人撰写的忏悔书中反思,作为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漠,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愧对国家多年的教育和栽培,愧对组织的信任和厚爱,愧对家人,真诚认罪悔罪,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2019年12月12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原院长连庆泉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连庆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杨子义

杨子义,1963年3月生,黑龙江双城人,原民盟盟员,曾任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子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送礼金,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发放养老专项补贴;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为他人在贷款申请、工程承揽、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9年6月,杨子义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接受监察调查。2019年11月,被开除公职。

江西宜春靖安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陈玉峰

陈玉峰,1970年12月出生,江西萍乡人,原民革党员,曾任民革靖安县总支主委、县人民医院院长。

陈玉峰理想信念缺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红包礼金,私设小金库用于请客送礼,私车公养;违反工作纪律,对县人民医院相关人员贪污、收受红包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合作引进、货款支付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县人民医院重大经济损失。

2019年05月消息,经中共靖安县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靖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玉峰开出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南省环保厅原副厅长宋丽英

宋丽英,1957年9月生,山东莘县人,原九三学社社员,曾任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宋丽英长期在河南省工作,历任河南省皮革塑料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室主任、副所长、所长等职,2001年任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2009年任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2018年1月卸任。

2019年3月,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已自动投案,接受河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权健集团原董事长束昱辉

束昱辉,1968年6月出生,江苏盐城人,原农工党党员,曾任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工商联常委、市商会副会长,权健集团董事长。

2018年12月因丁香发文卷入“传销门”,天津市有关部门开展调查。2019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2019年1月7日,已对束昱辉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1月10日,中国农工民主党会议通过撤销束昱辉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13日,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束昱辉被撤销天津市工商联执委、常委、市商会副会长等职务。2019年1月13日,权健公司束昱辉等16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2019年1月23日报道,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十五次主席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束昱辉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提请第五次常委会会议追认。

2020年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权健公司罚金人民币1亿元,判处被告人束昱辉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

张国志,1962年10月出生,吉林前郭人,原民建会员,曾任吉林工商学院副院长。

张国志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相关规定,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违规办理招标投标;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关于职务廉洁的相关规定,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在下属单位核销个人医疗费,默许其妻子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关于社会公德的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2018年12月19日,吉林省监委对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2019年6月,张国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张国志贪污所得赃款返还给被害单位,受贿所得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浙江金华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楼伟龙

楼伟龙,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浙江东阳人。1989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11月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东阳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东阳市委主委。

楼伟龙在担任东阳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招商部副部长、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东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购买工业用地、重点项目转让及收购、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分割、催讨土地出让预收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价值人民币459万元。

2018年12月被开除公职。2018年12月18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楼伟龙决定逮捕。2019年4月17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楼伟龙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尚未退出的赃款。

调查期间,楼伟龙在本人撰写的忏悔书中反思,作为领导干部,自己理想信念动摇,忘记了公职身份,仍以在企业工作的思维追求金钱想发财;法纪意识淡薄,从收礼开始到收受十几万元、上百万元来者不拒,胆子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来恶劣,行为越来越疯狂;严重违法乱纪,愧对组织、愧对农工党、愧对家人。其表示愿意接受任何处理结果,对组织上的尽力挽救铭记在心,感恩在心。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商怀君

商怀君,1965年5月出生,山东宁津人,2007年6月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曾任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农工党德州市委主委。

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商怀君在担任德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德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实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庆明等13个单位和个人在疫苗销售、工程承揽、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3.6374万元。

2018年11月12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德州市副市长商怀君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山东省监委监察调查。2019年8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德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商怀君受贿案,对被告人商怀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赃款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广东省中山市商务局原副局长刘宇宏

刘宇宏,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广东中山人,研究生学历,原致公党党员。曾任中山市商务副调研员(副局长)

2018年11月,经市委批准,市监委对中山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原副局长)刘宇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监察调查。

经查,刘宇宏在担任中山市商务局副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致使数千万财政专项资金流失,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刘宇宏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个人重大报告事项;政绩观扭曲,追名逐利,滥用职权,在外贸出口数据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国家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监委委务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刘宇宏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符永中

符永中,1968年11月出生,海南乐东人,原民盟盟员,曾任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符永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8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湖南省张家界市原农委主任郑文举

郑文举,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湖南澧县人,大专文化,1987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致公党。任张家界市农委主任、致公党市委主委。

郑文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8年7月,张家界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致公党张家界市委主委郑文举因严重违法接受市监委监察调查,开除公职;对其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其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随案移送。

湖南省娄底市政协原副主席肖扬

肖扬,1965年6月出生,湖南涟源人,原民盟盟员,曾任湖南省娄底市政协副主席、娄底市中心医院院长、民盟娄底市委副主委。

2006年至2018年,肖扬利用其担任娄底市中心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人事调动、职称评定、职务提拔、基建工程、医疗器械和设备及药品销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45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86万余元。

2018年5月消息,肖扬涉嫌严重违法,接受湖南省监委监察调查。2018年12月,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潘胜燊

潘胜燊,男,汉族,1950年10月生,广东兴宁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原民建会员,学历中专,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广州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广州市委会主任委员、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6年7月以来,被告人潘胜燊利用担任广日集团董事长,及兼任广日集团下属控股企业广环投董事长、广日股份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包和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051万元。

2015年04月02日,广东省监察厅对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潘胜燊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12月13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潘胜燊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潘胜燊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2051万元。

贵州省住建厅原副厅长陈万达

陈万达,1964年2月出生,汉族,贵州普定人,原民革党员,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

陈万达从一个农家子弟一步步成长为厅级领导干部,“没有关系、没有靠山,靠的就是能吃苦、敢干事”。作为党外人士,他凭借过人的能力,28岁即任贵阳市房改办技术负责人,38岁任贵阳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46岁任民革贵州省委专职副主委。

陈万达在担任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副经理、贵阳市政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贵阳市新世纪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贵阳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84万余元、美元1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港币800万元、人民币70万元。

2014年7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万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